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2. 本公司得指定證券自營商兼營某種股票零股之交易,並予公告,其變更時亦同。
  3. 證券自營商對前項之指定不得拒絕。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