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或暫停交易,除另有規定外,其恢復買賣之首日或暫停交易日後恢復交易之首日,其升降幅度,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若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則以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6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