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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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其市場價格與交易情形顯著異常,而有影響市場交易、結算、交割秩序之虞者,本公司得限制全部或部分證券商對該有價證券受託或自行買賣之數量,或採行其他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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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顯著異常及限制買賣數量之標準,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