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審查小組之設置及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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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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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係針對證券投資顧問(或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投顧事業)申請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或變更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所使用之演算法之案件,依相關審查規定及書件進行審查,並提供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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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小組之主要審查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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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楚載明該申請案件之系統所使用演算法方法論,以歷史資料回測時能否達成預期成效,並理解演算法所使用財務理論模型,及對外揭露事項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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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瞭解客戶作業、演算法監管機制及專責單位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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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相關審查規定修正時,審查小組將依規定調整主要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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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依主管機關交辦之必要審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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