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300244452號函修正第3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增訂第14條之1至第14條之3、第19條之1至第19條之4、第21條之1條文及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章第一節、第二節節名,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861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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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客投資人申購基金之款項支付,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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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匯款方式:依本公司規定將申購款項匯入本公司境內基金交易平台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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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扣款方式:於本公司指定之扣款銀行開設款項帳戶,並填具扣款轉帳授權書或以線上扣款轉帳授權之方式,授權本公司辦理扣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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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客投資人應於下列申購交易截止時間前,將包含申購手續費之申購款項匯入本公司境內基金交易平台銀行帳戶,或存入前項第二款之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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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匯款方式:上午收單者,以申購日上午十時三十分為限;下午收單者,以申購日下午三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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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採扣款方式:以申購日下午二時為限。但定期定額之申購,以申購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五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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