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5232號函訂定全文16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044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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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第三方業者委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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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業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客戶資訊之相關人工智慧作業委外時,應依據「期貨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