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5232號函訂定全文16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044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12條 內部管理架構
  1. 期貨業提供前條金融服務前,應針對所使用資料之治理方式、資通安全、監督機制、客戶權益保障及發生非預期事件時之應變措施等進行評估,並由資安、法遵及風控等單位或人員對於上開內容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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