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1條 落實透明性
  1. 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與客戶直接互動時,應告知該互動或服務係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動完成,或揭露該互動或金融服務其適用之人群、場景或用途。另宜由客戶自行選擇是否使用,並提醒客戶該項服務有無替代方案,但法規另有其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