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5232號函訂定全文16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044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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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保護隱私及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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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時,處理、儲存、傳輸與使用資料的過程中,應注意保護所有相關個人和組織的資料之隱私權,具備適當的保護措施確保其系統和資料的安全,避免資料洩露,並使用相關安全技術防止、偵測和回應各種安全威脅和攻擊,如駭客攻擊、惡意軟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