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5232號函訂定全文16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044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7條 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
  1. 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的模型訓練階段中(包括進行預訓練、優化訓練等),在選擇模型或演算法等工具時,應注意其安全性與穩定性,並採取有效措施,包含但不限於資料品質處理、模型驗證與監控等,以提高訓練品質防止生成不適當資訊,提升人工智慧技術的輸出或生成內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2. 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若涉及金融交易者應理解其如何做出決策並提高模型的可解釋性,以確保對人工智慧運作之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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