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5232號函訂定全文16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044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6條 公平待客原則
  1. 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時,在演算法設計、開發、資料蒐集、訓練資料選擇、處理及模型建置、生成與優化,及後續應用於金融服務過程中,應採取措施以符合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2. 於處理人工智慧不公正或偏見問題時,以下資料參數得評估是否納入演算法判斷,(如個人屬性資料:姓名、年齡、身心障礙等相關因素),並應就資安、法遵及風控等層面評估風險,依內部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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