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5232號函訂定全文16條,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044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第5條 客戶權益
-
期貨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時,應遵循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智慧財產權等金融法規及其他法律規範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