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受理通信或電子化方式開戶應行注意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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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依本注意事項辦理相關作業之軌跡、簽署紀錄及相關資料,均視為開戶契約之一部分,應妥善保存,其保存年限依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之規定辦理。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受理通信或電子化方式開戶應行注意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