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受理通信或電子化方式開戶應行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30003299號函修正第2點、第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077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期貨商依本注意事項辦理,應自行訂定通信或電子化方式辦理開戶之相關作業程序,及開戶所需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之傳遞方式,並列於內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