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受理通信或電子化方式開戶應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依本注意事項辦理,應自行訂定通信或電子化方式辦理開戶之相關作業程序,及開戶所需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之傳遞方式,並列於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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