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境外基金電子交易作業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4774號函修正第3點(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7025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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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訂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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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投資人採用電子工具申購、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確保交易公平暨保障投資人權益,並做為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銷售機構辦理本項業務之作業準據,特訂定本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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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託業及證券經紀商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辦理本項業務,如已依各業別相關法令或同業公會訂定之電子交易作業準則辦理者,不適用本作業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