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總代理人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申請(報)案或相關法規遵循事項之缺失處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9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275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總代理人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報)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及銷售之案件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83019號函同意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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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總代理人善盡義務責任及提昇遵法性,並促其審慎提出客觀及專業之境外基金申請(報)案件,依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特制訂本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