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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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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條
對於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應提供充足之資訊,以便其對公司之經營及財務狀況,作出判斷及進行決策。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應正面回應,並以勇於負責之態度,讓債權人有適當途徑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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