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2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51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與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保持溝通並維護權益)
  1. 上市上櫃公司應與往來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或公司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且應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2. 當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應秉誠信原則妥適處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