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2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公平、公正、公開之監察人選任程序,並應依公司法之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度以充分反應股東意見。
  2. 上市上櫃公司應考量整體營運需要,並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訂定監察人最低席次。
  3. 上市上櫃公司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應符合法令規定,各監察人股份轉讓之限制、質權之設定或解除及變動情形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資訊並應充分揭露。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