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8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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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公平、公正、公開之監察人選任程序,並應依公司法之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度以充分反應股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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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考量整體營運需要,並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訂定監察人最低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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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應符合法令規定,各監察人股份轉讓之限制、質權之設定或解除及變動情形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資訊並應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