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3001565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條之3條文;增訂第13條之3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70286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48897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第28-2條 (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提名委員會)
  1. 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提名委員會並訂定組織規程,過半數成員宜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獨立董事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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