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8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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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股東權益,上市上櫃公司宜有專責人員妥善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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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之規定,致股東權益受損者,公司對於股東依法提起訴訟情事,應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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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宜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妥善處理前二項事宜,留存書面紀錄備查,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