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8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1492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52024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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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會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指定辦理議事事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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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應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一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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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但主管機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