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8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1492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4條條文,自公告之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52024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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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應每年定期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並向本公司申報績效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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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應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起,每年定期就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向本公司申報績效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