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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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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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