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345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條(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3934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高階管理職能係指需分配予董事長或高階管理人員之關鍵職責,透過明確定義與劃分具體管理與業務類別,使上開人員可清楚瞭解自身需負責之業務與所對應之權責,並以誠信及當責原則,對其與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有關之行為負責。
  2. 公司應確保各項高階管理職能,分配予至少一名高階管理人員。
  3. 高階管理職能包括以下項目,但各公司可依法令規定及其業務性質、組織規模及架構而進行調整:
    1. 一、董事長職能: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帶領董事會決定重大決策。
    2. 二、總經理職能:綜理經營事務,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3. 三、內部稽核主管職能:綜理稽核業務,負責領導及督導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4. 四、法令遵循主管職能:綜理公司法令遵循事務,負責督導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監督相關業務管理政策與程序符合法令及主管機關監管規定。
    5. 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職能:負責督導公司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與監控,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並協調監控政策程序之規劃與執行,遵守相關法規及標準。
    6. 六、資訊安全長或負責資訊安全之最高主管職能: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負責督導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監控、管理及執行。
    7. 七、風險管理單位主管職能:負責衡量、監控與評估公司日常之風險狀況,並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8. 八、會計/財務主管職能:負責確保財務報告之品質與可靠性,監督及管理公司之財務資源。
    9. 九、業務部門主管職能:負責督導公司各項主要業務活動之管理及執行。
    10. 十、其他高階管理職能:指未被指派於前述高階管理職能,但公司認為亦應列入高階管理人員之關鍵職責。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