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17390號函修正發布第9條至第10條之1、第19條;增訂第2條之1、第2條之2條文,自113年7月29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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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依下列原則與本公司電腦連線,憑以操作連線交易及辦理對帳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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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自辦證券事務時,應申請與本公司電腦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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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委託代理機構辦理證券事務時,由其代理機構申請與本公司電腦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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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應於本公司留存電子郵件信箱,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辦理報表接收暨查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