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3071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中華民國會113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4854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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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訓練或宣導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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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會會員之董事、負責人及高階經理人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公司內部或外部之金融友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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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會會員所指派服務身心障礙者或與客戶接觸之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公司內部或外部之教育訓練或宣導,以落實金融友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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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會會員宜對提供優良金融友善服務之人員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