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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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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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訂定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並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金融服務,並提升會員服務品質,營造友善金融環境。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26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