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7月2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出借人之往來證券商轉付零股出借收入之銀行匯費,由借券證券商負擔。
  2. 前項費用依借券證券商之借入筆數,每筆以新臺幣三十元計算,由本中心按出借帳戶數,依比率分配予出借人之各往來證券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