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款券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30017390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條文,自113年7月29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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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債券,委託本公司代為處理款項收付者,得於自營商、清算交割銀行、客戶或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依前條第四款辦理確認交割前,操作「款券DVP暫停銷帳通知」交易(交易代號463)辦理單方取消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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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商、清算交割銀行、客戶或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已完成確認交割時,發行人即不得辦理前項取消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