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3006778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條文,自113年7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6852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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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封裡,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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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銷售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銷售說明書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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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購(售)權證承銷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無則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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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人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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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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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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