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7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001336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條文,自113年7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6852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左:
    1. 一、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內容。
    2. 二、會計師查核意見。
    3. 三、發行人相關資料。
    4. 四、標的或其組合相關資料。
    5. 五、因認購(售)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6. 六、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
    7. 七、其他重要約定。
    8. 八、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規定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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