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微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6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114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9條,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4605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1393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7月29日)

所有條文

  1. 交易人持有部位,於每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依本公司公布之每日結算價計算權益。
  2. 前項每日結算價應與本公司「臺股期貨」之每日結算價相同。
  3. 交易人持有本契約各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數,每五個契約得沖銷一個同一交割月份之本公司「小型臺指期貨」契約;每二十個契約得沖銷一個同一交割月份之「臺股期貨」契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