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7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10301205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至第7點,並自111年9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4559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保證金計收方式
    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依各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之風險程度,訂定保證金計收方式如下(以下之call表示買權,put表示賣權)。
    1. (一)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商品類選擇權契約。
      1. 1.單一部位
      2. 2.價差組合部位
      3. 3.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4. 4.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5. 5.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2. (二)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1. 1.單一部位
        1. (1)價外值
          賣出call之價外值=MAXIMUM(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標的證券價值,0)
          賣出put之價外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0)
        2. (2)標的證券價值
          標的證券價值係表彰股票選擇權之市場價值,未經契約調整之一般情況下,其計算方式為標的證券收盤價乘以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但遇契約調整或暫停交易等狀況,由於標的證券受益權單位數或價格資訊產生變化,標的證券價值之計算方式應配合調整。各種情況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列表說明如下,非屬下列情況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 I.一般情況
          2. II.經契約調整者
          3. III.標的證券因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2. 2.價差組合部位
      3. 3.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4. 4.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5. 5.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3. (三)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1. 1.單一部位
        1. (1)價外值
          賣出call之價外值=MAXIMUM(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標的證券價值,0)
          賣出put之價外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0)
        2. (2)標的證券價值
          標的證券價值係表彰股票選擇權之市場價值,未經契約調整之一般情況下,其計算方式為標的證券收盤價乘以標的證券之股數,但遇契約調整或暫停交易等狀況,由於標的證券之股數或價格資訊產生變化,標的證券價值之計算方式應配合調整。各種情況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列表說明如下,非屬下列情況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 I.一般情況
          2. II.經契約調整者
          3. III.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相關規定,致被處以停止買賣期間,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2. 2.價差組合部位
      3. 3.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4. 4.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5. 5.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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