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7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10301205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至第7點,並自111年9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4559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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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品契約類別
依交易標的分類如下:-
(一)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臺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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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類選擇權契約:黃金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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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受益憑證為標的之選擇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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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以依本公司規定選定之股票為標的之選擇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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