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1年7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10301205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至第7點,並自111年9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4559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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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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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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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五、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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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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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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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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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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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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