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提前了結系統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6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6477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13751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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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金融機構應依各次提前了結作業所終止之交易,於次月十日前向本中心繳交業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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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業務服務費之計算方法,應依各參與金融機構當次最終執行結果所列之參與了結交易契約之名目本金乘以賸餘年限,按百萬分之二之費率為上限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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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費率由本中心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