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提前了結系統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6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6477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137514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中心依前點規定完成各參與金融機構提前了結款項淨額之收付後,其最終執行結果所列之參與了結交易契約視為終止,該次提前了結作業之參與了結交易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即消滅。
-
任一參與金融機構未依前點規定完成給付結算者,則該次提前了結作業即取消,其最終執行結果不對本中心或任何參與金融機構生拘束力,本中心應於該提前了結付款日之次一營業日前依原價金返還予各相關參與金融機構。
-
本中心得視其情節重大程度,限制或停止未依前項完成給付結算之簽署金融機構參與本系統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