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6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6284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12條附表三,除第8條第2項、第3項自114年1月1日實施外,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4552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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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有關上櫃公司之規定於第一上櫃公司準用之。本處理程序第一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及第十六條有關上櫃公司之規定,於第二上櫃公司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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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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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符合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三條第二項及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相關規定第五條規定之重要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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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所稱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資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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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所稱暫停交易,係指本中心主動或依上櫃公司申請於特定期間停止其上櫃之有價證券交易,以待其依本處理程序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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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所稱恢復交易,係指本中心主動或依上櫃公司申請恢復其上櫃之有價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