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規定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5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10089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附表五、附件十六至附表十九、附表二十一,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16757號公告、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003362463號公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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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有下列情事者,本中心得依外募發準則停止其股票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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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上櫃公司非因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經本中心終止其股票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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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櫃公司非因股票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本中心上櫃,經本中心終止其股票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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