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有價證券應行注意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3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300567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除第7點自即日起實施外,自113年5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33546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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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注意事項有關預收款券之規定,於盤後零股交易不適用之。但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四十七條第五項或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預收款券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