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5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82133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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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及其負責人、受僱人不得轉介投資人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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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之負責人及受僱人從事前項轉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