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5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82133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應按月編製對帳單,於次月十日前分送委託人查對。
  2. 委託人帳戶當月無成交紀錄者,對帳單交付頻率,應依證券商同業公會所定之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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