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4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規字第1130001018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16條條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3520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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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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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通系統:
係指用以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資訊或對資訊為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之系統。 -
二、存取:
係指存取資訊資產的各種方式,包含取得、使用、保管、查詢、修改、調整、銷毀等。 -
三、網路設備:
係指傳輸資料、應用程式、服務和多媒體所需的網路通訊元件,如防火牆、路由器、交換器…等,亦為組織的網路架構圖包含的項目。 -
四、資通安全事件:
係指系統、服務或網路狀態經鑑別而顯示可能有違反資通安全政策或保護措施失效之狀態發生,影響資通系統機能運作,構成資通安全政策之威脅。 -
五、資訊資產:
係指與資訊處理相關之資產,包括硬體、軟體、資料、文件及人員等(如:伺服器主機及使用者電腦之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式等軟體資訊)。 -
六、資訊服務供應商係指符合「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與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參考指引」遴選條件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