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資字第1130051186號修正發布第3條、第9條、第14條、第19條、第21條、第35條、第36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20364579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外國申請使用者申請使用交易資訊,應繳驗資料如下︰
-
一、申請書。
-
二、法人資格及營業範圍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之簽證正本,或經當地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
三、(刪除)
-
四、(刪除)
-
-
外國申請使用者申請間接連線使用交易資訊,應另繳驗直接連線使用者出具之同意文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