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交易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6年3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6年3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6997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25條(中華民國86年4月30日行政院(86)臺財字第16983號令發布本法定於86年6月1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簽名蓋章:
-
一、目的。
-
二、名稱。
-
三、主事務所所在地。
-
四、組織及職掌。
-
五、會員種類及資格。
-
六、會員名額。
-
七、會員入會及退會。
-
八、會員出資及退費。
-
九、會員紀律。
-
十、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職權、任期及選任與解任。
-
十一、結算、交割之事項。
-
十二、違約金之課處。
-
十三、會員交易經手費之事項。
-
十四、會員經費之分擔。
-
十五、解散時賸餘財產之處分。
-
十六、會計。
-
十七、章程修改之程序。
-
十八、公告之方法。
-
十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
二十、訂定章程之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