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6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28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72條、第177條、第179條、第183條、第278條;增訂第172條之1、第177條之1、第177條之2、第177條之3、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刪除第317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393條 (查閱或抄錄之請求)
  1. 公司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或抄錄。
  2. 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抄閱或限制其抄閱範圍。
  3. 公司左列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
    1. 一、公司名稱。
    2. 二、所營事業。
    3. 三、公司所在地。
    4. 四、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5. 五、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6. 六、經理人姓名。
    7. 七、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
    8. 八、公司章程。
  4.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任何人得至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查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