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30000957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6點及第3點附件一,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1603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61057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初次申請認可為進修機構者,應檢具以下所列文件函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
    1. (一)進修機構認可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二)進修機構設立登記證影本乙份。
    3. (三)最近一年機構之結算申報書影本乙份。
    4. (四)專職人員勞保卡影本或在職證明文件。
    5. (五)由地方政府建管或工務單位核發之當年度有效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乙份。
    6. (六)由地方政府消防單位核發之當年度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乙份。
    7. (七)具使用一年以上之訓練場地使用權證明影本乙份(如: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
    8. (八)教務規章。
    9. (九)前二年度及當年度實際辦理訓練課程資料(包含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講師個人學經歷、已辦理班次、時數及人次)。
    10. (十)預定一年內辦理課程之工作計畫(包含開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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