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30000957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6點及第3點附件一,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1603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61057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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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可之進修機構,應於開課前將公開招生之進修課程中英文資訊同時公告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之「董事訓練資源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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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可之進修機構與其他機構共同舉辦進修課程時,應確保其他機構具備相當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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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可之訓練機構,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檢附前一年度實際辦理之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參加人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資料陳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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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機構如有未符合本審核原則相關規定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廢止其為進修機構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