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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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實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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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整合公司治理各項資源,建立董事進修學習之機制與管道,使之便利取得相關資訊,以保持其核心價值及專業優勢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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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活化董事之進修學習環境,上市上櫃公司應藉由國際性組織或民間機構對公司治理之推廣與重視,促進各公司間董事之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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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透過系統化之宣導與執行,使公司董事經由電子化、多元化、人性化、彈性化之課程設計,發揮進修之實質效益。